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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5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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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16 年 6 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国发〔2016〕39号),要求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并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随着防雷检测市场全面开放,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始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截止至2018年12月,吉林省认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80多家,由于检测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检测水平参差不齐,给我省防雷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365体育app_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今日之时365天第二季令第31号)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进行考核,但对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未予详细规定,质量考核合格率的判定标准均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检测质量考核工作具体实施存在较大困难。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能力和水平,保障防雷安全十分必要。在此背景下,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考核办法》。

        由于《考核办法》为吉林省气象部门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因此将《考核办法》定为“试行”,在两年“试行”期间,根据《考核办法》的实际执行情况确定继续有效或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考核组织及要求、考核程序及方式、考核内容及评定、考核结果应用及管理、附则。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一是明确了考核对象。依法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应接受检测质量考核。

        二是明确了考核组织及要求。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组织管理工作。确定考核机构的组成及成员要求,考核组的责任和义务,考核遵循的依据及考核工作具体要求,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考核组织:

        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实施考核工作。实施考核机构应当建立考核专家库。考核专家一般应具有雷电防护及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雷电防护相关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考核组由3名以上专家人员组成,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为第一责任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每年度不少于一次,可以由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集中考核,或依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申请考核。

        考核要求:

        (一)对检测报告有效期内雷电防护装置和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出现变动情况的,考核人员应当向被考核单位核实并确认;

        (二)考核使用的检测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三)考核过程中,考核组应使用影像设备进行必要的影像记录;

        (四)对抽取的考核项目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合同等其他相关资料,复印后加盖被考核单位公章留存;

        (五)被考核单位未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该单位应进行情况说明。

        三是明确了考核程序及方式。规定具体考核程序、考核方式,并对项目验证的两种工作方法做出规定。

        考核程序:

        (一)省气象主管机构下达考核计划;

        (二)组建考核组;

        (三)考核组确定考核项目及考核方式;

        (四)考核组调取相关资料、实施考核;

        (五)进行资料分析、编制考核报告;

        (六)考核结果上报省气象主管机构。

        考核方式分为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资料检查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对所抽取的考核项目资料进行核查,项目验证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对所抽取的考核项目进行全部或部分要素(项目)的现场复核检查。

        项目验证可采用被考核单位自测或考核组独立检测两种方式。

        四是明确了考核内容及评定方法。规定了7项考核检查内容,并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评分,依据考核评分结果确定被考核对象为合格、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的具体评定档次。

        考核内容:

        (一)验证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二)考察检测方法的正确性;

        (三)检查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四)检查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五)核实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六)检查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七)检查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考核采用计分制,考核内容进行逐项评分。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类。其中,合格是指考核内容符合考核要求,总体合格率为90%(含)以上;不合格是指总体合格率为60%(含)以上90%以下;严重不合格是指总体合格率在60%以下或考核内容存在《通则》中规定的A类要素不合格

        总体合格率=抽检项目总得分/抽检项目总分。抽检项目总得分为抽检的全部检测项目得分的总和,抽检项目总分为抽检的全部检测项目应得分的总和。

        五是明确了考核结果应用及管理。进一步明确考核组考核报告编制、考核资料整理归档及省气象主管机构考核结果公示、异议申诉处理、最终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等具体工作要求,并规定将考核结果作为对被考核单位信用评级、资质延续及乙级申请甲级资质的重要依据。明确将不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被考核单位将依据法律法规处理。